*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我市所有县(市、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50元,人均月补差达到29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40元,人均月补差达到16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335元,农村的提高到295元。
万载启动“青苗关爱工程”44名大病儿童获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凡本县户籍14岁以下儿童,是城乡低保户或因儿童大病支出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可向所在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可获得此项基金救助。最高可获得县、市、省三级慈善机构累计6万元的救助。
上高县新农合大病保险为26万农民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5日]
县新型农村医疗管理局为全县参合农民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使参合农民在因病住院出院后得到得到新农合直补的同时,也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为参合农民撑起“保护伞”。
袁州区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3日]
该区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拟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部分基金,为参合农民统一购买大病商业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给予补偿,既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承保公司在确定的起付标准上,给予再次保障。
赣州市将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保险年度内参合患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金额后,个人自付超过15000元的部分。2014年至今,我市共有3068人得到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金额达2126.38万元。 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2.5元/人,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
我市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符合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享受免费救治。
九江市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参合农民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为上年度九江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14年定为9000元)可申请大病保险补偿。
吉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门诊大病统筹。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提取门诊大病统筹金,划入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医疗保险账户。确定10-15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大中小学生的门诊家庭补偿金实行门诊统筹。
宜春市将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8000元的部分,由人寿保险公司按医疗费用高低进行分段补偿,其中0~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
有效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新余:大病医疗保险撑起全民健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均提高到25万元,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分别提高到35万和34万元。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达到90%,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一级以下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80%,转外就医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