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5日 来源:中国宜春政府网 浏览次数:4299
高县在全县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由县新型农村医疗管理局为全县参合农民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使参合农民在因病住院出院后得到得到新农合直补的同时,也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为参合农民撑起“保护伞”。2014年,该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67469人,目前参合人员患大病者共581人,预计大病保险补偿总额达500万元。其中,301人已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共计2647986元。(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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