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青原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不减起付线,补偿比例为70%,全年补偿3000元封顶。同时将地中海贫血(含输血)、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与疾病相关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适度扩展救助对象范围,建立按“病种”救助和不同困难人群按“比例”救助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模式。
关于规范王桥镇农村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家庭情况核定及听证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申请人(包括农村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提交申请材料后,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城乡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及流程见附表1)。对无法当场认定的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驻村班子及村委会需组织驻村干部,村委会低保专干等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家庭调查报告。
遭遇意外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后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关于大病医疗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一档参保人员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30%以上部分可享受70%的医疗补偿,补偿额度最高达20万元。二、三、四档参保人员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部分可享受5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额为20万元。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承办大病保险公司按90%比例支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费用4.5万以下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4.5万至10万段内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公司按照90%的比例支付。
渝水区开展“寻找大病理赔病友”活动 已寻找257名参合人员 理赔金额85.9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今年起,渝水区医保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工作人员走村串户开展“寻找理赔病友”活动,上门送赔款,努力让政策人性化落地。
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奖补政策及资金申报验收程序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9日]
对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的申请对象、所需材料和报销程序进行了具体说明。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0日]
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救助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