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青原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偿方案的通知
- 不减起付线,补偿比例为70%,全年补偿3000元封顶。同时将地中海贫血(含输血)、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与疾病相关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的通知
- 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适度扩展救助对象范围,建立按“病种”救助和不同困难人群按“比例”救助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模式。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 关于规范王桥镇农村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家庭情况核定及听证操作流程的通知
- 申请人(包括农村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提交申请材料后,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城乡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及流程见附表1)。对无法当场认定的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驻村班子及村委会需组织驻村干部,村委会低保专干等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家庭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 遭遇意外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后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