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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5〕262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深化医改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

  一、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5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剩余20%由省、县(市)财政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补偿。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各县(市)要按规定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10月份制订出台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卫生民生工程项目收费标准不变。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各地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2015年12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核编工作。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岗位设置有关要求,根据医院开放床位数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畅通高级岗位聘用渠道,对取得中高职称资格的优秀医务人员,可由医院破格内聘为相应等级职务,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4.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在国家有关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工资总额和基础上,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年终收支节余的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负责)

  5.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按照国家、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从满足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出发,科学编制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规划,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薄弱的县级专科医院可探索与综合医院整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6.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以县级公立医院为核心,采取组建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等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条件成熟的县级公立医院可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推行总会计师派驻制。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取消县级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市卫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7.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医疗质量、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价格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201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稳步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选择部分县(市)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适度扩展救助对象范围,建立按“病种”救助和不同困难人群按“比例”救助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模式。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大疾病保障网。(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保险协会、市总工会、市残联负责)

  3.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2015年底前,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保险协会负责)

  4.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市保险协会、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1.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制约因素,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4〕23号),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逐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

  2.加强社会办医行业监管。加强并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促进医疗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逐步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医药分开。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构建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衔接。对部分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参考港澳台等地药品价格,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4.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组织做好定点生产药品的采购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2015年在新干县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1.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切实抓好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2.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通过探索慢性病规范化管理、选择试点病种等方式,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措施,落实基层首诊,规范双向转诊,实施急慢分治,加强上下联动。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继续开展基层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落实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落实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积极推进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新建、改扩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40%目标,逐步提高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比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35%和30%以上。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七、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1.推进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为期三年的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研究制订《吉安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突出抓好重点学科发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培养以及信息化建设,夯实核心能力建设基础。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破除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制约。建立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目标管理、过程监督、要素保障、统筹协调、结果考评等机制,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2.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与所在地公共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3.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抓好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工作。探索开展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4.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控整体、抓源头、管终端”的思路和江西省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合理确定调控目标,科学拟定调控措施,将控费工作纳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范围,对控费不力的公立医院暂停等级评审、新增床位和大型设备配置。持续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治理。(市卫计委负责)

  5.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落实全行业监管,依法依规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监管。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市卫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6.加强组织领导等有关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医改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抓紧研究制订“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医改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负责)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时间进度

1

制订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市医改办、市卫计委

2015年10月底完成

2

制订吉安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市发改委

2015年10月底完成

3

研究拟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市医改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待上级文件出台后积极推进

4

制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5年底前完成

5

制订《吉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市卫计委

2015年底前完成

6

制订《吉安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市卫计委

2015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