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通过按定额付费实施专项救助和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常补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吉水四重保障救助患大病贫困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0日]
在为贫困户购买新农合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并实施民政大病救助后,,由县财政预算500万元建立贫困户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对因患有重大疾病,获得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和民政大病救助三重保障后仍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可再按个人负担费用的70%报销获得最高2万元的专项救助金,即第四重保障,切实缓解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压力。
我市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0日]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分散供养分别提高到365元、29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后,医疗救助比例高达70%。
上高多种形式救助贫困群众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均给予临时救助。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一档参保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二档、三档、四档参保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如需要调整上述筹资标准,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抚州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意见报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关于印发《吉安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稽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为了规范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稽核工作,确保基金安全,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构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四道防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通过按定额付费实施专项救助与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3日]
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48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320元;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2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195元;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达到365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290元)。
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对象,通过适当增发低保金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