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过按定额付费实施专项救助和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常补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 吉水四重保障救助患大病贫困户
- 在为贫困户购买新农合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并实施民政大病救助后,,由县财政预算500万元建立贫困户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对因患有重大疾病,获得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和民政大病救助三重保障后仍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可再按个人负担费用的70%报销获得最高2万元的专项救助金,即第四重保障,切实缓解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压力。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0日]
- 我市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
-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分散供养分别提高到365元、29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后,医疗救助比例高达70%。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0日]
- 上高多种形式救助贫困群众
- 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均给予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一档参保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二档、三档、四档参保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如需要调整上述筹资标准,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抚州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意见报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