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新余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最高可达25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人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政策继续执行),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
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保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部分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加大我市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力度,实现提前两年脱贫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通过按定额付费实施专项救助与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2016年赣州市政府主要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对丧失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的贫困群众,实行兜底保障。构筑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补偿、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坚决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新余市精准扶贫亮出“新利器”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建立脱贫站收集本地因大病、大灾、求学等急需社会帮扶的求助信息,上传线上平台。
宜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平等,管理资源上的共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
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为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