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新余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最高可达25万元
- 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人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政策继续执行),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 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保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部分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加大我市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力度,实现提前两年脱贫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 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过按定额付费实施专项救助与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 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