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六类对象”按6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万元。
江西省吉安市出台政策开展医疗保险扶贫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一是降低起付线。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群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起付线为0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对象,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70%提高至60%-80%。对在市本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至70%-90%。
江西赣州市政协集体提案助健康扶贫项目落实生效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本参合年度(大病保险参保年度)内起付线下降50%;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在普惠基础上提高10%,高于全省规定的贫困人口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5万元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门诊慢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临时救助制度以解决兵团职工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宜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六类对象”按6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万元。上述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均按100%给予救助。
贫困儿童患重疾全年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贫困儿童患重疾全年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大病保险全覆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在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基础上,探索推进省级统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救助范围: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主要指: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财产(货币财产扣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困难家庭大病患者。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凝聚最大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为进一步减轻城镇医保和大病参保患者负担,近期赣州市医保局出台政策,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等5种特殊药品,从2016年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受益人群为白血病等患者,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75%,居民医保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