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六类对象”按6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 江西省吉安市出台政策开展医疗保险扶贫
- 一是降低起付线。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群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起付线为0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对象,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70%提高至60%-80%。对在市本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至70%-90%。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 江西赣州市政协集体提案助健康扶贫项目落实生效
- 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本参合年度(大病保险参保年度)内起付线下降50%;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在普惠基础上提高10%,高于全省规定的贫困人口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5万元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门诊慢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临时救助制度以解决兵团职工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 《宜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 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六类对象”按6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万元。上述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均按100%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