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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为重特大病医保患者减负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的医药费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余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培美曲塞注射剂、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剂、曲妥珠单抗注射剂、雷替曲塞注射剂这5种药品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为将此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方便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市医保局选定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和药店作为该市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目前,我市已为42人办理了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使用证,报销了77人次,为重特大病医保患者减轻经济负担93.6万元,获得了重特大病医保患者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