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经市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年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030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30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 我市出台临时救助实施意见
- 救助范围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 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全面启动
- 2016年6月30日后出院的参合农民大病报销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加盖公章);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需要加盖医院章。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 关于印发2016年三门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6〕20号)
- 关于印发2016年三门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6〕20号)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三政〔2016〕24号)
-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三政〔2016〕2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