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河南从下月起启动大病补充医保工作 超5万元报销90%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由各级财政承担。
我市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22个花费较高的病种 被纳入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城镇职工 重特大疾病病种分类 1.9个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 2.13个住院病种:唇裂、腭裂、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
今年起,我市启动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2017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河南出大病补充保险新政 特困群众报销无上限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河南出台大病补充保险新政 特困群众报销无上限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
大病医保一年最高报销40万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额度达55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重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儿童白血病、唇裂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具体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具体办法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