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第四十条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
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 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阳大病保险惠及百万城镇居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对于重特大疾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由大病保险给予“二次报销”和“再次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通过大病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5万元,加上基本医保报销额12万元,每个医保年度内参保者最高可报销37万元
六项免费医疗措施惠及省会百姓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为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适龄(35~64岁)妇女进行人类乳头状瘤病毒(HPV)DNA检测及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为新生儿进行听力障碍初筛及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35种遗传代谢病、耳聋基因筛查;为居民免费实施大肠癌筛查与行为干预;为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等规范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等。
鹤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2016版)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9日]
鹤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2016版)
鹤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医疗救助标准。 1.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符合医 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需自 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民政部门按照 县区政府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救助。
洛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纳入省级统筹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1日]
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在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驿城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