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4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4日]
- 三门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周政办〔2016〕131号
- 重特大疾病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具体待遇标准及管理办法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