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上调每人每年上调50元
- 2017年起,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 桐柏县: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
- 郑州市筹资标准为52元;焦作市、周口市、巩义市、新蔡县筹资标准为32元;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长垣县、鹿邑县等筹资标准为30元;许昌市、漯河市、兰考县、汝州市等筹资标准为28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 河南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衔接
- 根据《通知》,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拓展至困境儿童、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鹤壁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4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 我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
- 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前提是,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程序,将资助参保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拨付到困难群众个人账户。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人均筹集标准为100元,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