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保障对象 (三)重病重残儿童。因自身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关重大疾病名录)、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中列支;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 我市健康扶贫又有新动作,贫困人口就医将有绿色通道
- 在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治疗时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在单病种限价标准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救治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保障对象 (三)重病重残儿童。因自身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关重大疾病名录)、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 漯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三)
- 凡是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