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市困难群众可享大病补充医保
- 市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策规定,困难群众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3000元的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设封顶线,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 漯河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 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 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助力困难群众脱贫 ——解读《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 我省农村贫困人口收到医疗“大礼包”9种大病可获专项救治
-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且不设起付线,其中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 2017年许昌市承担省定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 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