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15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年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030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30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9日
相关文章
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题:《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标题: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