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荆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4日]
对新农合大病保险执行起始时间、参保人员、保障范围、筹资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以及不予支付范围等作出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各医疗机构提出救助费用申报时,需填报《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申请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情况统计表》,并附患者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应急救治病历、患者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查说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等资料。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范本(201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投保人为甲方,统一负责利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统称“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为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大病保险。本合同所称大病保险均指以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购买的大病医疗保险。甲方授权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大病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保险人为乙方,负责承保大病保险,并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保险责任。
我市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实行 “两提高和再优惠”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较2015年有新调整,核心是“两提高和再优惠”,即提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同时,为降低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的政策再优惠。
我市出台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逐步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围,提高参合人员因患慢性病或者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限额;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水平;将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至8000元,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起付标准:2016-2018年,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
整合医疗保障资源多管齐下助力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到2019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纳入医疗保障扶贫对象。
荆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2016年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新农合基金(含利息)分为门诊基金、住院基金、风险调剂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其中大病保险基金按人均 25 元提取。 将儿童脑瘫、自闭症在救治医院门诊的康复治疗费用纳入门诊补偿,其补偿标准为 70%,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等
我省启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目前,新农合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已与保险公司互联互通,实现了参合农民基础信息、诊疗信息、补偿信息共享和大病保险费用审核的自动化。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所有县级医疗机构以及十堰、襄阳、随州、恩施、咸宁等大部分市州级医疗机构都已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就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要去,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规范医疗保障扶贫对象认定与管理,健全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实现“一站式”结算等内容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