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荆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 对新农合大病保险执行起始时间、参保人员、保障范围、筹资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以及不予支付范围等作出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4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医疗机构提出救助费用申报时,需填报《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申请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情况统计表》,并附患者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应急救治病历、患者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查说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等资料。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范本(2015年版)》的通知
- 投保人为甲方,统一负责利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统称“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为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大病保险。本合同所称大病保险均指以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购买的大病医疗保险。甲方授权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大病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保险人为乙方,负责承保大病保险,并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保险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我市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实行 “两提高和再优惠”
-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较2015年有新调整,核心是“两提高和再优惠”,即提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同时,为降低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的政策再优惠。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我市出台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 自2016年1月1日起,逐步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围,提高参合人员因患慢性病或者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限额;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水平;将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至8000元,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