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荆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6日]
本文件对新农合筹资水平、补偿模式、基金用途、补偿标准、药品目录、费用控制和诊疗项目等作出相应规定。
六项专项行动 强化履职尽责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重点查处20种门诊重症和22种重大疾病保障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不落地、报销不及时的问题。严格执行实行月定额或月限额报销。完善辖区内 22 种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费用报销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工作机制,简化报销流程,加快大病保险的赔付进度。
市政府制定下发深化医改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2015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500元左右,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320元提高到380元,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
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救助对象: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后,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精神卫生法》相关解释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城建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将患者送到当地定点医院;卫生部门确定定点医院并负责患者救治;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支付救治经费,其所属救助管理站在患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接回,或通过其他方式帮助患者离院。
咸宁市改进结报方式 推进新农合便捷报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1.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提供及时报销服务。 2.简化非即时结报患者大病保险保险程序,提供便捷报销服务。 3.试行“先诊疗后结算”,缓解参合患者资金垫付压力。 4.市内县域边界乡镇参合换则会到相邻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试行与本地同级同比例报销。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稳定新农合参合率,落实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和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工作,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筹资水平达到450元以上。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确保22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20种门诊重症补偿比例不低于60%。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切实解决群众大病致贫、大病返贫问题。
【湖北日报】14岁以下患儿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该市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范围放宽,患儿的年龄范围由0至6岁扩大到0至14岁,救助疾病种类新增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患儿救助交由市残联统一实施。白血病患儿一次性救助金额为5万元,再生障碍性贫血患儿一次性救助金额为3万元。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继续提高筹资标准,将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500元以上。 全面开展疾病应急救助。认真落实《武汉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全面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推动建立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