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荆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
- 本文件对新农合筹资水平、补偿模式、基金用途、补偿标准、药品目录、费用控制和诊疗项目等作出相应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6日]
- 六项专项行动 强化履职尽责
- 重点查处20种门诊重症和22种重大疾病保障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不落地、报销不及时的问题。严格执行实行月定额或月限额报销。完善辖区内 22 种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费用报销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工作机制,简化报销流程,加快大病保险的赔付进度。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 市政府制定下发深化医改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 2015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500元左右,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320元提高到380元,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 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 救助对象: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后,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 《精神卫生法》相关解释
-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城建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将患者送到当地定点医院;卫生部门确定定点医院并负责患者救治;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支付救治经费,其所属救助管理站在患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接回,或通过其他方式帮助患者离院。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