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来源: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3875
各县市区卫计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卫计委东风卫生局:
现将《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2日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深化改革为统领,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创新发展,以调整卫生发展方式为重点,不断改善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基础,进一步整治生育秩序,以开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活动为抓手,大力提升计生服务能力建设,以坚持依法治国为总方针,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持续融合发展、健康发展。
一、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全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安排部署,今年将在所有县(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行业监管。我们一定要早作准备和安排,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同时,要借鉴已开展改革县市的经验,主动做好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前两批已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市,要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补偿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分级诊疗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积极实施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推广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强化县级医院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作用,加快推进县乡一体化,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有效缓解县域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稳定新农合参合率,落实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和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工作,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筹资水平达到45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5%以上,县域内住院费用平均实际补偿比达到65%,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到50%。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确保22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20种门诊重症补偿比例不低于60%。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继续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构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考评机制。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管。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强化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监管。抓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项目。按照要求开展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破解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难题。扩大“医养融合”服务模式试点,逐步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四化”乡镇卫生院、“五化”村卫生室和甲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累计达标率分别达到60%、90%、35%以上。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人均年收入稳定在2.6万元左右。深入开展社区(乡村)医生和居民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居民达到35%以上,村卫生室签约居民达到55%以上。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力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管理年活动,加强绩效考核,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规范化管理高血压患者16.1万人、糖尿病患者3.8万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0.79万人。将居家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健康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类重点人群规范管理水平。
(五)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充分发挥好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在分级诊疗工作上的优势,合理调整新农合在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通过对口支援、多点执业等形式,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今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要有新突破。
(六)加快推进健康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将“十堰将打造成中部地区最大的健康养生基地”的战略部署,全面规划健康管理布局,建立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规范,完善管理机制,将健康管理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生命周期全过程。组建健康管理服务团队,以糖尿病、高血压和结核病为重点,积极探索“三医”联动和医防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七)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规范政府办公立医院改制试点,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抓好医师注册管理改革试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
(八)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深化卫生与计生信息整合,完成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并联通省级、县级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率达100%。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辖区内至少1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与省平台联通。
二、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
(九)强化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下降。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攻坚年活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健全完善打击“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集中办案制度,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行动。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1.8以下,“两非”案件查处不少于120件,其中典型案件不少于70件。
(十)整顿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积极做好“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取消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放弃生育奖励制度。开展生育秩序治理年活动,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确保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下,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4%以上,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继续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做好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严格控制多孩生育。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证程序。继续坚持计划生育“三线”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兑现,坚决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十一)抓好政策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法定计生奖励政策和各项计生惠民政策,推进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全覆盖。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深入推进“生育文明·五型计生幸福家庭”建设,加大县乡村三级创建力度,培养、推选、表彰“生育文明·五型计生幸福家庭”建设典型。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积极推进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指导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推进家庭保健项目的实施。
(十二)注重服务关怀,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继续坚持以“宣传教育、经常性工作、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三为主”工作方针。继续抓好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继续落实季度孕情监测制度,强化孕前管理,落实孕情跟踪服务,强化对生育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加强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确保录入信息及时、准确,加强统计分析,建立多元化信息收集分析机制,提高统计质量。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推进县级计生协会参公入序三定工作。积极推进城乡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融合。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十三)抓好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查工作。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查各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各项创建活动和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推动湖北省卫生示范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程,创建一批无烟学校、无烟机关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创建7个省级卫生乡镇(街道)。
(十四)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做好全市一、二级实验室备案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继续推行以控制源头和早检早治为核心的防控策略,广泛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加强传染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机制,探索控制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干预模式,全面推进“五扩大六加强”和“四免一关怀”措施,新增免费抗病毒治疗艾滋病患者60人。强化结核病诊疗规范化管理,以“三新一加强”(新技术、新手段、新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实施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免费检查疑似肺结核病患者10600人次,免费治疗结核病病例2350人;继续强化接种对象的管理,增加村级接种点,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预防接种服务,巩固免疫规划工作成果,完成80万剂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扎实推进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推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政策的落实。
(十五)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健全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开展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基层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开展全市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建设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库,实现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的规范化高效管理。加强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学校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管理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探索职业人群健康管理。扩大食源性疾病检测医院范围,建立以流行病为基础的食源性疾病防控体系,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在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十六)提升妇幼健康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母婴保健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强化依法监管、依法服务,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实施“妇女健康”行动,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实施“儿童健康”行动,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等项目。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建立三级防治机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
四、扎实推进区域性医疗卫生心建设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发展远程医疗。继续加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力度,确保2015年创建3-5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2015年全市开放床位数达到25900张,其中社会办医床位数2000张;执业医师(含助理)数达到880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1000人
(十八)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继续做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完善医疗质控体系、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活动,提高医疗安全。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和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创建规范化管理药房。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大力推进无偿献血,稳步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强化医疗服务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对重点医疗技术和适宜新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和执业医师管理,推进医师执业行为记录记分管理。
(十九)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进医疗责任险,探索医疗意外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
五、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牢固树立“大中医”理念,加快中医药产业开发利用和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培养,加快中医药文化的收集和整理。科学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和政策,建立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绩效评价机制和人事薪酬制度。继续开展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提升中医医院服务水平。推进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和中医医疗联合体试点,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及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继续推进“三堂一室”建设,确保到2015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国医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富有十堰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
六、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继续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和“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培养医疗技术人才。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支持订单式定向医学生参加免费培训,逐步扩大卫生人才总量,着力加强对医学领军人才的培养。大力实施城乡对口支援活动,认真落实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提高基层人员素质。
七、大力开展卫生计生领域法治建设
(二十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学法、用法,实现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规范卫生计生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杜绝乱作为、不作为和其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二十三)继续强化综合监督执法。加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深度融合,整合基层监督执法资源,进一步理清综合监督工作职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继续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覆盖面。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协同办案机制,严格查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二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直通车”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审批、集中审批、一站式审批,减少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八、着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二十五)强化学习培训教育,筑牢思想基础。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建章立制,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十六)强化政务院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卫生计生”。加强对外公开阵地建设,健全公开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委机关权力目录,依法公布职权目录和服务运行流程图。
(二十七)强化纠风治乱工作,切实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九不准” 相关规定,牢固树立行业良好风气和形象,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以培育高尚医德、练就过硬本领为己任,把爱岗敬业、大医精诚、真诚服务融入到行为准则中。
九、其它重点工作
(二十八)做好规划工作。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编制“十三五”医改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医疗卫生规划,谋划好支撑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为下一步卫生计生改革发展指明方向、找到抓手。
(二十九)抓好宣传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化医改为主题,多形式、多角度展示医改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基层探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医改,强化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
(三十)认真落实南水北调对口协作任务。巩固北京市医疗卫生专家南水北调“思源十堰行”、京鄂医院手拉手、医疗骨干人才及公共卫生业务培训活动成果。继续开展京鄂医院手拉手项目,举办第二期医疗骨干培训班和公共卫生培训班,实施南水北调水质监测项目和南水北调水源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
(三十一)抓好卫生计生安全生产、信访和维稳工作。全面落实全市安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矛盾排查化解,落实值班接访制度,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合理解决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