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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为目标,强化改革主线、强化法制保障,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重点,将“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实现新发展”的主题贯穿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始终,着力增强卫生计生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研究制订《武汉市公立医院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合理确定全市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公立医院绩效水平。推进绩效评价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性补贴发放、干部考核等工作相衔接的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患者满意度为评价核心的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分类改革。引导公立医院差异化发展,推进分类改革。支持部分综合医院转型为专科医院或社区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以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强化新城区区级医院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启动实施新版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案,做好新旧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接,逐步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推动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明确功能定位。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自功能定位,强化功能布局,优化医疗资源。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建立分级诊疗机制。制定实施《武汉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科学保障机制,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试点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探索医联体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深化医联体“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就医新模式逐步形成。开展托管医疗机构试点,着重建立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机制,促进患者合理分流。实施分级诊疗区域试点,以汉阳、黄陂为试点区,着重优化分级诊疗操作流程,积累综合运用医保、补偿、价格等杠杆推行分级诊疗的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开实施。强化保障措施。探索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政策,发挥医保对群众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内涵建设,按照城市大医院与区级医院纽带化、区乡(街)集团化、乡村一体化的要求,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落实对口帮扶和多点执业等政策,推进远程医疗建设,实现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和医疗互通共享。

     (三)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继续提高筹资标准,将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500元以上。稳步提高补偿水平,门诊统筹补偿比稳定在50%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补偿比稳定在75%以上,区内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稳定在65%以上。22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不低于70%,20种门诊重症补偿比不低于60%。大病保险政策报销比例不低于50%。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逐步实施新农合市级统筹,增强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全面启用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系统,各区经办机构和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市级平台,实行电子转诊, 发挥信息系统功能,完善新农合逐级转诊制度。参合患者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一律不纳入新农合基本保障和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差异化转诊报销政策等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新农合政策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探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新农合补偿政策。加强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开展疾病应急救助。认真落实《武汉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全面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推动建立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机制。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销售基本药物的比例不低于80%。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向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探索建立长效补偿机制。鼓励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比例。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推进基本药物与常用低价药品、补充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衔接,做好新一轮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补充药品的采购工作。建立以急(抢)救药品为重点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有序推进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五)建立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继续开展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成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家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10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50家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四化”乡镇卫生院、“五化”村卫生室和甲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70%、90%和40%以上。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开展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乡村医生人均年收入稳定在2.6万元以上。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险全覆盖,提高抗风险能力。巩固拓展签约服务。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和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居民达到35%以上,村卫生室签约居民达到55%以上。加强考核管理,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吸引居民到社区就诊。

     (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管理年”活动,完善服务模式,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运行效率,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及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稳步放开社会资本在汉办医的限制条件,完善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外商独资在汉办医的试点资格,重点发展高端化、国际化、紧缺型和特色型医疗机构。建立并公布我市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需求目录,重点发展康复、护理、老年病、精神、儿童等紧缺型和特色型医疗机构,确保社会办医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加大对社会资本办医的财税、金融、土地供应等政策扶持力度。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措施,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巩固推广健康管理服务。总结提炼黄陂区“12345”健康管理模式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网络,全面推广健康管理。将工作重心由以疾病为中心转向以全人群健康为中心,逐步构建起“未病先防、欲病救萌、既病防变、愈后防复”的一体化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重点人群规范管理水平。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探索建立医保报销政策与健康管理服务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探索医养融合服务模式。落实《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试点方案》,出台医养融合总体规划,制订医养融合实施意见。完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托管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等4种服务模式,充实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健康体检、残障老人医疗康复服务等医养融合服务内容。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力争今年底实现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医疗卫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开工建设市老年病医院。

  二、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八)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开展均等化服务示范单位创建,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跟踪管理到位率达到85%以上,做实做细“暖在江城”系列服务活动。加强区域协作和部门联动,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动态监测任务,做好动态监测数据的开发应用工作。切实抓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

     (九)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攻坚年”活动。加强孕情监测,加大孕情跟踪包保力度,落实孕情全程服务,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孕情监测到位率达到55%以上。加大冬春季计划生育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加强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管理,强力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落实“守土有责”,加强卫生计生内部防控“两非”专项治理,严格内部管理。做好生育信息采集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及时准确率达到95%以上。健全打击“两非”责任体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有奖举报和区域协作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督办,将打击“两非”纳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大“两非”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对涉嫌“两非”的机构和人员坚决进行深挖、严查和重处,立案“两非”案件查处到位率100%,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4.5以下。

     (十)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认真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到位率达到100%。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推进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全覆盖。制订实施《武汉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办法》,整合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关怀扶助。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和“幸福计生·关爱关怀”十大行动。

     (十一)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深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基础精准管理年”活动。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稳定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市、区计划生育协会入序参公三定到位率和乡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到位率达到100%。完善社区居委会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制定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任务、流程、标准和责任。完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加大第三方考核力度,市级对街乡考评不留空白。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治理体系建设,加强违法生育查处,规范违法生育案件办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化管理力度,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化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创建,继续实施“三级联创”3年行动计划,力争今年至少有1个区、20个街(乡)、150个村(社区)达到示范标准。

     (十二)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审批,全面落实登记发放。简化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全面实行生育证件网上办理,探索跨区域协作办证,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杜绝将计划生育证明与新生儿入户挂钩。建立一次性告知、首接责任、限时办结、代办服务、个人承诺制度,实行集中受理、社区(村)级代理、送证上门等多种服务方式,开展多渠道便民办证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十三)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完善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做好特殊个案的及时准确认定,做好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反弹,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1%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0%以上。严肃查处违法生育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保障“单独两孩”政策继续稳妥有序实施。坚持计划生育“三线”管理,严格奖惩兑现,坚决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三、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四)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五个一”工程和核心能力建设。推进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管理和评估。制订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方案。争取再创1个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继续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输入防控工作,落实人感染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与应对措施。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十五)增强疾病防控能力。加强疾控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疾病防控“强基工程”。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支持江岸、蔡甸、江夏区疾病防控和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建设。开展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建设,推进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创建血防综合防制示范街(乡)、示范村,争创1-2个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启动全国精神卫生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洪山、青山等4个区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加强市、区、企业(社区)三级职业病防治网络建设,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加强接种门诊提档升级管理,力争新增1-2个湖北省预防接种示范区。搭建市级疾病防控重点专业学科和管理应用研究平台。规范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加强性传播疾病防治工作,继续实施以项目管理为重点的艾滋病防治,新增免费抗病毒治疗艾滋病患者498人。规范和推广结核病传染源免费治疗,免费检查疑似肺结核病患者2.93万人次,免费治疗结核病病例5525人。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制定实施《武汉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汉口江滩等重点部位血防综合治理,加大对有螺环境改造和药物灭螺工作力度,全市实有钉螺面积下降10%,对192例晚血患者实施免费救助。加强疟疾防治工作,青山、黄陂等5个区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做好碘缺乏病防治,汉南等9个区通过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省级抽查考评。加强慢病和职业病管理,规范化管理高血压患者45万人、糖尿病患者11.4万人、重性精神病患者3.55万人,加强职业健康风险监测和评估,开展重点行业劳动者健康管理试点。完成182.5万剂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跟踪评价和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100%。加强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

     (十六)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继续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成功。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成立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建立完善督导检查、第三方考核评估和投诉处置等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100%,做好灭蚊、灭蟑先进城区复查。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基本完成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户厕无害化改造。推进“健康武汉全民行动”,探索健康城区项目试点,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创建省级卫生乡镇(街道)12个,创建卫生示范旅游景区2个、健康集贸市场20个、健康学校50个。开展“五大健康阵地”建设,实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计划,推进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做好黄陂区全国首批健康促进区的创建工作,建设一批人口健康文化示范基地。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和无烟环境创建活动,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达标率不低于80%。大力开展健康巡讲活动和优秀健康讲师、健康教育优秀作品等评选活动,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危险因素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和监测评估数据库。

     (十七)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武汉市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方案》,规范市、区、街(乡)三级妇幼计生服务机构房屋面积、设备配备、人员队伍和专学科建设。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推进机构、职能、队伍、信息、工作流程的深度融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实施“妇女健康”行动,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实施“儿童健康”行动,为全市6万名新生儿实施免费耳聋基因筛查,继续实施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筛查,开展5岁以下儿童营养健康监测;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城乡全覆盖。规范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全面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扎实开展“实名登记”工作,开展避孕药具进工地、进产科等“十进”活动和性教育进高校工作。整合妇幼计生信息系统,做好联合国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及国家“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试点工作。确保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四、着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开展中期督导检查,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结构,适度提升医疗资源总量。确保全市开放床位数达到7.4万张以上。大力推进“四名战略”。建立全市卫生系统基础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建设,推进市普爱医院骨外科综合楼、市妇儿中心综合业务楼等重大建设项目,力争今年竣工投入使用。继续落实“一院一规划”,促进市属医院调结构、转方式、突出内涵建设,走特色化发展道路。开展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做好全市三级医院的评审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继续实施三级医院培育工程,完成2家以上二级医院升格为三级医院。优先支持新城区区级医院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出台《武汉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2015-2020)》,加强培育,组建优势专学科,推进国家、省、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妇产科、儿科、康复等短缺资源加大建设力度。继续实施《武汉地区专科诊疗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15个专科诊疗中心建设,扩大辐射力和影响力。

     (十九)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增设3-5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开展2次以上医疗质量专项检查。推进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开展规范化管理药房创建,加强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完善重点技术规范化培训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管理,提高医院感染管理能力。加强输血管理。大力推进无偿献血,拓展无偿献血招募模式,鼓励开展团体献血。建立血液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献血应急队伍,在特定时段依法依规开展自助献血。确保无偿献血率100%,无偿献血量达到62吨。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推动血液供应管理系统建立ISO9001(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联合文明委加大文明单位评选中的无偿献血指标考核。加强急救体系建设。科学规划,推进市急救中心迁建项目。中心城区新增2-4个急救站点。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院前急救体系,加强新城区急救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专科急救站建设,推动急救工作标准化。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急救协作发展。

     (二十)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优质服务创建。继续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等惠民服务。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大力推行预约挂号,不断优化就医流程,全面开展优质护理。加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管理,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三级医院所有病房和二级公立医院60%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办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推进精细化服务,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坚持警医联动、内外结合,加强医院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医闹”、“医托”、“号贩子”等各类涉医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严密防范刑事案件、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断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医患纠纷类信访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提高医患纠纷类矛盾化解实效。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推进医疗责任险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年底前全市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0%和100%。探索医疗意外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五、切实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一)持续支持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并启用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加快江夏、蔡甸、新洲区中医医院基本建设,争取新增1-2个区级中医医院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继续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和重点专科建设。支持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中医科建设,创建中医药示范单位。建立中医药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推动中医药深度参与医改,进一步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和政策,建立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绩效评价机制和人事薪酬制度。落实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10%的政策。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推进中医药“三堂一室”建设,构建规模适宜、特色鲜明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30%以上,全力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治未病”工程,继续开展冬病夏治、膏方调理、穴位敷贴、冬令夏补以及体质辨识等中医药特色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体质辨识和0-3岁儿童中医调养覆盖率分别达到40%、35%以上,孕产妇、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率达到10%以上。

  六、推进卫生计生法制建设

     (二十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推进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启动《武汉市爱国卫生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和《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武汉市献血条例》修改工作。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案卷合格率达90%以上,行政复议和诉讼合法率达100%。大力开展普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增强卫生计生干部法制观念意识。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力争获评全省普法先进单位。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购销领域、医疗卫生服务领域、计划生育执法领域信用政策制定和配套。

     (二十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和调整12项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咨询服务,完善网上审批、集中审批、一站式审批,促进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一次性告知工作,落实重点项目专家论证制度。依法依规审批,按标准落实医疗机构设置、注册、校验许可。严格实施医疗广告、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审核,协调做好联合审批有关工作。做好已下放事项的衔接和执行。督促指导各区依法开展审批工作,建立区级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十佳审批”服务创建,打造行政审批优质服务窗口。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二十四)持续强化综合监督。加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明确机构职责,推进职能融合,加强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联合协同办案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全行业监管,继续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两非”行为。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规范管理,突出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小型医疗机构的监管,继续开展小型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整治达标率达到80%。继续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医疗机构退出制度,淘汰硬件设施、人员资质、服务质量和能力不达标医疗机构。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巩固“取缔无证、规范有证”整治成果,建立公共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实施武汉市饮用水卫生监督方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实现卫生计生日常监督覆盖率100%。

  七、统筹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五)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全面总结,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终期评估;科学谋划,编制“十三五”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深化医改总体规划,制订《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统筹谋划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重大疾病防治以及计划生育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规划的配套政策制定,谋划好支撑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

     (二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端人才培育。继续实施人才队伍建设“1+6”规划,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人才全过程管理,对前期遴选的黄鹤英才(医学)、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中医大(名)师等进行考核评估,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着重引进和培养掌握医学顶尖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新选拔10-20名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125名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继续加大已有的250名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层次人才参选中央、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加强基层人才培养。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重点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大力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订单式培养100名全科医生。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政策。支持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

     (二十七)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做好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以解决影响我市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问题为重点,系统构建重大疾病防控医学研究体系,鼓励、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力争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数量稳中有增。做好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学院校建立紧密型科研教学联系机制,建立科研教学合作平台,提高临床、科研和教学水平。扩大对外交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外交流培训、科研合作机制。做好援外医疗人员选派工作。完善生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八)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完成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二期、区级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市、区两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率达到100%。加快全市卫生计生信息指挥中心建设。开展统计质量规范年活动,认真做好卫生计生信息统计工作。统筹推进卫生计生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稳步推进人口健康大数据应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全面推行居民健康卡,力争市区属医疗机构全部完成国家居民健康卡应用受理环境改造,实现居民健康卡“一卡通”;以新农合参合人员为重点,整区推进居民健康卡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替代原有新农合卡。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开发全科医生管理系统,将全科医生团队服务与居民健康卡应用相结合,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科医生团队的信息化服务。

     (二十九)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推动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卫生计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探索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继续做好医疗机构违规收费专项治理。

  八、深入开展行业思想作风建设

     (三十)加强全系统思想建设和文化宣传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话服务”、“话平安”、“话法治”、“话健康”、“话医改”、“话计生”,组织“双月论坛”活动。继续开展白求恩(延安)精神进医院活动,开展“卫生计生精神”大讨论和好医生标准大讨论活动,启动第四届好医生评选工作。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文明创建先进单位、文明窗口、文明岗评选活动。强化舆论正面引导,主动发布政策类、健康类、医改类等重点工作,开展专家与记者“面对面”及“媒体体验日”活动。

     (三十一)加强转变工作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整改事项落实,建立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院(所)务公开制度。完善“3+1”联系群众机制,深入开展换位体验活动。创新工作形式,加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三短一简一俭”规定,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推进民评民议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加大对卫生计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十二)推进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责任追究,在全系统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氛围。推进合理用药电子预警平台建设,坚决打击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

     (三十三)统筹做好其他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统筹做好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消防和安全生产、机要保密、信息公开、对口支援、工会、团委、老干以及干部保健工作,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