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2013-2020年)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的目标。 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大病保险与应急救助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负责所辖范围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承担募集资金以及按属地化原则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0710-3516230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22种重大疾病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20种门诊重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60%。 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10元。全市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60%。
我省将终末期肾病患者腹膜透析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腹膜透析和腹膜透析置管术是新增的补偿项目,新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费用包括门诊购买腹膜透析液、碘液微型盖和门诊复查(生化检测、腹膜平衡试验)以及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腹膜透析置管术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上所有费用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新农合补偿后的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十堰市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深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救助、商业保险等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所取得的成效。
【中国人口报】湖北推进新农合分级诊疗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湖北省将乡级、县级、市(州)级、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级差提高到15%至20%,使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对于未经转诊越级就诊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就诊医院报销政策减半报销;对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下转继续治疗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时,取消转入医院相应级别的起付线。
我州调整农村部分重大疾病和农村独女户家庭新农合补偿政策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统一将肾病透析口服药、检查、血液灌流等都纳入住院治疗管理,在新农合目录范围内不计起付线、不分段、按照60%比例新农合予以报销,解决了以前500元包干政策没有包干到的费用报销问题。 将重性精神病新农合定额补助标准由4200元每年提高到6000元每一个疗程(两个月),并将一个疗程之后仍需住院的也纳入普通精神性疾病住院补偿管理范围。
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特殊补偿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2日]
优惠对象: 1、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成员; 2、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家庭的成员(18 周岁以上独生子女 及双女本人不享受政策优惠); 3、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本人。 符合优惠对象的参合农民患者住院提高 5%的比例补偿,补偿费用从新农合住院补偿基金中列支,年度累计补偿额计入个人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
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群众受益”的原则,推行独生子女安康保险。赔偿额度为1~10万元,保费标准为一次性缴纳200元,其中农村独生女只需缴纳150元,由地方财政补助50元。   保险责任分为死亡、残疾和重大疾病三项。
统一新增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诊断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自 2014 年元月 1 日起,荆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 20 种增加到 26 种,现将 6 种新增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评定标准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