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2013-2020年)
- 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的目标。 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 大病保险与应急救助科
- 负责所辖范围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承担募集资金以及按属地化原则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0710-3516230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22种重大疾病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20种门诊重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60%。 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10元。全市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60%。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 我省将终末期肾病患者腹膜透析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 腹膜透析和腹膜透析置管术是新增的补偿项目,新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费用包括门诊购买腹膜透析液、碘液微型盖和门诊复查(生化检测、腹膜平衡试验)以及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腹膜透析置管术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上所有费用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新农合补偿后的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 十堰市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
- 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深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救助、商业保险等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所取得的成效。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