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2日 来源: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3981
优惠对象 1、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成员; 2、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家庭的成员(18 周岁以上独生子女 及双女本人不享受政策优惠); 3、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本人。
符合优惠对象的参合农民患者住院提高 5%的比例补偿,补偿费用从新农合住院补偿基金中列支,年度累计补偿额计入个人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
荆卫生计生发〔2014〕140号 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特殊补偿比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