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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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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什么是司法救助及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1日

该规定对2000年7月公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把救助范围从原来的10种情况增加到14种情况,进一步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具体包括如下14种情况: (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我市从三方面提高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8日

我市从三方面提高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水平

参保者从重大疾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中获新生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2日

参保者从重大疾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中获新生

亳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1日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依托,以医疗优惠、医疗补助为补充,个人负担为辅助,逐步构建与国家基本医疗制度相衔接,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长春明年医疗保障全覆盖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1日

长春明年医疗保障全覆盖

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8日

农民工因病住院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7%、10%)、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5%、15%、20%)、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管理办法,按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3日

在本市市区或旗县城镇中、小学校就读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和儿童以及非在校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所在旗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

云浮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1日

收入来源比较明确且变化不大的保障对象或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或离退休人员的,收入状况每半年审核一次,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就业结构变动的保障对象,至少每季度核查一次。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文〔2007〕291号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1日

为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7〕95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06〕273号)精神,制定《宁德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5日

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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