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三方面提高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水平
为解决城乡贫困群体医疗难问题,进一步深化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今年我市经多方论证修订出台了《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提高了救助力度:一是提高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资标准。从原来的人均3元提高到按本辖区人口人均每年一般不低于6元的标准筹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规定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不得超过20%。二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将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和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其中门诊费用救助比例最高提高50%,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最高提高20%,最高救助额提高到30000元。此次大幅度调整救助标准,全市将增加财政支出275万元,增加救助人数970余人,极大地缓解贫困群体“就医难”问题。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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