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首页 > 新闻详情

我市从三方面提高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水平

       为解决城乡贫困群体医疗难问题,进一步深化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今年我市经多方论证修订出台了《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提高了救助力度:一是提高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资标准。从原来的人均3元提高到按本辖区人口人均每年一般不低于6元的标准筹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规定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不得超过20%。二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将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和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其中门诊费用救助比例最高提高50%,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最高提高20%,最高救助额提高到30000元。此次大幅度调整救助标准,全市将增加财政支出275万元,增加救助人数970余人,极大地缓解贫困群体“就医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