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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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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4日

急、危、重症病人在门诊抢救后住院所发生的门诊抢救费用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在办理补助手续时,应出具就诊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艾滋病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29日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3日

卫生部门负责接收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医疗费用从各级安排的城乡特困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特困居民
基本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0日

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政府、定点医院和救助对象共同承担。门诊医疗救助标准:政府承担门诊医疗费用的60%,个人承担40%,每人每年享受门诊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10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政府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的60%,定点医院减免10%,个人承担30%,每人每年享受住院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仅限本人住院使用。

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09日

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31日

农村特困户主要是指因病、因残等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家庭,以及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当地特困户救助范围。艾滋病致孤人员、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按照政策就高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救助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8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号)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5日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支付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6日

规定了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见附件一)、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见附件二),并对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确定了个人首付比例。

盘锦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9日

大连市为属地城市低保对象提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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