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05〕74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5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0%用于支付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和特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10%用于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城镇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儿童用药目录甲类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普通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住院和特殊大病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额度的费用。
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8日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户籍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长春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我市城市贫困居民就医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关联病种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7日
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关联病种认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7日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5日
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未就业且未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其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8日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其中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助一半),其余50%由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解决。
上甘岭区关注百姓健康 群众医疗有保障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7日
上甘岭区切实关注民生,大力发展群众医疗事业,瞄准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这个主攻方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竭尽全力满足百姓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潮州市特困家庭重大灾难救助基金救助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5日
特殊救助是指对患难与共有恶性肿瘤、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肺纤维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帕金森氏病、肢病坏疽、慢性心功能不全(四级)、严重脑外伤、重度以上大面积烧伤、经过自救和亲友救济后家庭生活仍比较困难的,给予特殊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