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关联病种认定的通知
芜劳社办函[2008]62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慢性病治疗用药的关联性,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对下列病种的关联性进行认定。 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疾病; 二、前列腺增生、前列腺炎; 三、冠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脑血管意外恢复期、高血压(Ⅱ期、Ⅲ期); 四、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 五、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透析治疗; 六、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延续治疗。 经研究,认定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同组间的疾病为关联性疾病,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同组间的疾病为同一疾病的不同时期。 经研究,认定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同组间的疾病为关联性疾病,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同组间的疾病为同一疾病的不同时期。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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