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武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新农合重大疾病的通知
- 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扩大病种覆盖面,省卫生计生委拟调整和扩大甘肃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的通知
- 抚顺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机关、基本医保管理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7日]
- 2013年三明市卫生工作总结
明卫函〔2014〕69号 - 从2013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将我市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躲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类疾病实行定额补偿;扩大了12类疾病,列入重大疾病保障;在全市23家县级以上医院开展单病种付费结算工作,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7日]
- 我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 从2014年9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再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市区统筹范围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政策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额为5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