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吉林省财政大力支持城乡医疗救助
- 吉林省财政大力支持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 柳州市新农合调整3类重大疾病补偿封顶限额
- 从2014年9月开始,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的补偿范围,单次治疗不限金额,与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补偿封顶限额也由原来3000元到6000元提高到15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4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4〕38 号 - (四)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广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4日]
- 宜春市将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 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8000元的部分,由人寿保险公司按医疗费用高低进行分段补偿,其中0~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按原比例分担解决。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所涉及消费性减免等社会救助项目新增资金,由各企业及相关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