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人口〔2014〕43号 - 自2014年起,对凡符合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的低保家庭每人每年发放30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 【中国人口报】湖北推进新农合分级诊疗
- 湖北省将乡级、县级、市(州)级、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级差提高到15%至20%,使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对于未经转诊越级就诊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就诊医院报销政策减半报销;对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下转继续治疗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时,取消转入医院相应级别的起付线。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 关于印发《哈密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民政救助对象单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结报后,按以下比例救助:(1)个人自付治疗费用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按60%比例给予救助;(2)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1万元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含2万元),按70%比例给予救助;(3)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3〕2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 巴彦淖尔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 职工大额医保每人缴纳 100 元, 其中用人单位缴纳 60 元,个人缴纳 40 元。 个体工商户 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