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2898
杨政办发〔2014〕59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稳妥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完成2014年医改工作任务,根据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新农合工作指导意见》(陕医改办〔2014〕5号)精神,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适度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和科学设计补偿方案、让参保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我区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补助封顶线
报销封顶线由每人年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报销封顶线为新农合门诊补助、门诊慢性病补助、住院基本补助、大病补助总和。
二、扩大大病保障病种,提高保障水平
(一)将大病保障病种扩大至22种。在继续将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疾病纳入大病保障病种范围的基础上,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因以上疾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二)加强对大病保障业务的监管,通过日常抽查、公开公示、建立便捷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三、调整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
对原门诊特殊慢性病种中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和白血病两个病种实行按比例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70%,年度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5000元。其余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