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 关于将部分重大疾病门诊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补偿范围的通知
- 开展门诊治疗补偿的重大疾病病种为: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这几类疾病的门诊治疗将纳入住院统筹补偿。单次治疗不限金额,与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补偿封顶限额为15万元。终末期肾病患者门诊就诊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 锦州市总工会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实施方案摘要
- 锦州市总工会为全市工会会员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内的工会会员和全省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困难职工本人,提供3类不同水平的援助。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 晋城:新农合大病保险惠及更多农民
- 晋城新农合大病保险启动,所需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暂定为1万元,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将按最低55%的比例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将按照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8%统筹,2014年参合人员产生的符合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费用预计9月可进行报销。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 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 门诊医疗救助: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等费用之后,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治疗费的60%提供救助,每年每人门诊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300元。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扣除医疗单位的减免等费用之后,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住院费60%提供救助,当年每人救助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