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集府办〔2014〕58号 - 家庭主要成员因大病住院,经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社会团体救助后,该年度农村家庭人均负担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城镇家庭人均负担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1日]
- 锦州市总工会“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 实施方案
- 锦州市总工会对实施白内障手术治疗的工会会员单眼每例手术基础补助资金1000元。在此基础上,由定点医院在实际手术医疗保险个人自费部分的差额部分酌情给予减免优惠,特殊情况经研究后给予特殊救助,从2014年起,到2016年结束。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 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可在医院刷卡即时结算
- 一个自然年度两种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32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可在医院凭保障卡结算,相当于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部分的费用,和职工基本医疗一样,统筹部分由市医保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 关于印发《揭阳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揭阳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 关于将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归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血友病病种的通知
- 将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归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血友病病种范围,其治疗费用参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血友病病种报销政策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