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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就医指南

1、什么是门诊特殊病?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但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这些病种称为“门诊特殊病”,简称“门特病”。

2、门诊特殊病包括哪些病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门特病大致分为13个病种:⑴肾透析,是指因患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而采用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结肠透析治疗;⑵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是指肾移植术后,为保证肾脏成活而做的必要治疗。⑶癌症的放、化疗、镇痛治疗。癌症镇痛治疗,是指为解除中晚期癌症病人痛苦而采取的除痛手段。⑷糖尿病。⑸肺心病。⑹红斑狼疮。⑺偏瘫。⑻精神病。⑼血友病。⑽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⑾癫痫。⑿再生障碍性贫血。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从2009年5月1日起,后三种病也列入城镇职工门特病)

3、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特病起付标为1300元,如果同时发生住院或两种及以上门特病,按就高原则合并起付线。具体见下表:

       本市现行的门诊特殊病待遇支付表

类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5.5万元

5.5万元至15万元

门诊特殊病

1300元

在职85%

退休90%

80%






4、什么是按就高原则合并起付线?

合并起付线就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特殊病患者发生门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起付标准按照就高的原则,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合并的方法是:门特病起付标准只与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住院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和家庭病床住院。一级医院起付线是8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三级医院1700元,家床660元。

举例说明,一般情况下,如果参保患者先看门特病已经发生了1300元医疗费后又住院治疗,要是选择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还需要交400元起付标准;要是选择二级、一级医院或家床住院的就不再收取起付标准了。

如果先住院治疗后发生门特病费用的患者,一般情况下,要是先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再治疗门特病时不再收取1300门特病起付标准;要是先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已经交了1100元起付标准的,再治疗门特病时需要交200元起付标准;要是先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已经交了800元起付标准的,再治疗门特病时需要交起500元付标准;要是先进行家庭病床治疗,已经交了660元起付标准的,再治疗门特病时需要交640元起付标准。

5、如何办理门特病登记呢?

除糖尿病以外门特病登记方法:第一步,参保患者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携带社保卡、最近一次检查结果和相关就诊记录,到社保经办机构选定的门特病联网登记诊断定点医院申请办理门特病登记。第二步,参保患者到医院医保科申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据实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在一级、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以及专科医院(不含糖尿病)中就近选择1—4家(同一级别医院只能选择1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癫痫、紫癜、再障病人只能选择一家医院;糖尿病、偏瘫、肝肾移植病人可再选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第三步,参保患者持《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到相关诊疗科室,由指定门特病诊断主任医师做出明确诊断,据实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相关内容并签署姓名。第四步,参保患者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事宜。

6、遇到哪些情况还需到社保分中心办理门特登记?

因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在医院无法办理门特联网登记的,参保人员携带由诊断医院提供相关病历材料和检查报告,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加盖诊断医师章、经办人章和医保专用章),同时医院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到参保分中心申办门特登记。

7、门特病多长时间需要复查登记?

已经通过15家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确认的糖尿病患者,登记时间长期有效,不必再复查登记。但涉及违规情况除外。偏瘫门诊特殊病登记有效时间为两年,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偏瘫诊断医院申办复查登记。其他病种登记有效时间也是两年,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诊断医院办理自动接续登记,不必复查。

对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每年可申请变更一次。

8、门特病如何看病就医呢?

办理门特登记选择几家医院时,可以选择离家比较近的,这样以后就医比较方便,因为办理门特登记后,参保人员在今后就医时应到自己选择的这几家门特病治疗医院。目前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已经实现了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就医时只要携带本人社保卡在医院收费窗口,只交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其余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不用全额垫付再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