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6〕63号 - 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5日]
-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锦州市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护理补贴55元。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5日]
- 关于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复杂先心病和成人风心病手术救治活动的通知
- 资助标准:省慈善总会根据患者手术总费用和医保、农合报销、医院减免后的自付部分费用给予资助,每名患者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救助对象:辖区内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保的0-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复杂型先心病患者、18-65岁的成人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均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 关于印发《2016年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的通知
连合管办〔2016〕8号 -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市为单位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5元;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确保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之后再提高10个百分点。在认真总结已开展的20类重大疾病和14种按病种付费疾病的工作经验基础上,扩大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将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