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全面部署卫生计生脱贫攻坚重大任务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号),有效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精准扶贫方略,做好贫困人口健康精准脱贫、助推贫困地区整体脱贫,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役,省卫生计生委近日部署全系统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白内障患者复明行动”项目开始了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白内障患者复明行动”项目开始了
参保人员大病可以“二次补偿”了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超过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30%以上部分可享受7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为20万元。二档、三档、四档(住院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可享受5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为10万元。
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贯彻实施《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农村扶贫攻坚战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对特殊困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特殊困难农民实行倾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符合农村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使其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
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医疗卫生机构减收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个人负担的检查、检验、治疗、床位、药物等费用。(请明确具体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0%)。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等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报销项目由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实施,并适时进行调整。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实施提出意见,包括救助对象、方式、标准和程序等信息,同时征求各单位相关意见。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积极开展医疗救助脱贫,将贫困残疾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由政府全额出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晋城市各县(市、区)2016年提标后的城乡低保、五保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包含各县城市、农村低保,五保标准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与宁夏签订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检测及主要出生缺陷救助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2016年为宁夏贫困山区西吉、海原、同心等9县(区)的2万名新生儿进行48种遗传代谢病检测,并为确诊为遗传代谢病及唇腭裂、先天性听力障碍、隐形脊柱裂、马蹄内翻、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直肠肛门闭锁等出生缺陷的0-14岁符合基金会救助条件的患儿进行治疗及康复,其中,遗传代谢病每位提供3000-10000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