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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大病可以“二次补偿”了

       生有所养,老有所依、失有所济、伤有所保。这是关乎所有人的民生问题,医保中心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根据《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试行办法》(抚府字[2014]23号)文件规定对超过标准的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 

     据悉,对于符合规定的一档(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30%以上部分可享受7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为20万元。二档、三档、四档(住院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可享受5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为10万元。 

    申请医疗补偿所需材料有出险人身份证、医保折子、医保卡、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本年度既往报销明细表。目前为止,全县超过半数符合要求参保人员已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