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人保医〔2016〕22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专科医生在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大病患者治疗时,应认真核对病历及社会保障卡,因病施治,严格执行药品限量管理规定。
襄阳市多举措密织医疗救助保障网底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2日]
在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分别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 2016年,进一步规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等。
营口市民政局重特大疾病救助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2日]
营口市民政局重特大疾病救助流程图
常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常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2016年天水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大病职工摸底汇总表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2016年天水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大病职工摸底汇总表
我市“五举措”助推因病致贫人口脱贫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对患大病住院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参合患者,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进行再次报销, 7仟元—2万元的,按50%支付;2万元—5万元的,按55%支付; 5万元—10万元的,按65%支付;超过10万元以上的按80%支付。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为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补充,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发挥着救急难的重要作用。自2016年1月起,依据《唐山市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唐民通〔2016〕2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构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四道防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2016年新农合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营口市2016年新农合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玉树州开展救助脊柱侧弯患者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6﹞8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为救助脊柱侧弯患者,帮助他们摆脱病痛,造福患者家庭及社会,根据州政府部署,州卫计委 州残联 州民政局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等部门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并与海南州人民医院协调,计划对全州范围内的脊柱侧弯患者进行救助手术治疗。为了保证我州脊柱侧弯患者手术工作按期进行,完成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