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来源: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867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卫计委、州残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玉树州开展救助脊柱侧弯患者治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玉树州开展救助脊柱侧弯患者治疗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5月)
脊柱侧弯在医学上又称脊柱侧凸,通常发生于颈椎、胸椎或胸部与腰部之间的脊椎,也可以单独发生于腰背部。目前该病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影响极大的顽疾之一,由于每例治疗费用高达几万至数十万元,多数贫困患者无法承担,导致不少早期患者最终发展成危重症。为救助脊柱侧弯患者,帮助他们摆脱病痛,造福患者家庭及社会,根据州政府部署,州卫计委 州残联 州民政局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等部门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并与海南州人民医院协调,计划对全州范围内的脊柱侧弯患者进行救助手术治疗。为了保证我州脊柱侧弯患者手术工作按期进行,完成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开展脊柱侧弯患者筛查和救治工作,实现贫困家庭早日脱离病魔,与精准扶贫政策相结合,积极开展人道主义救助,进行早诊断、早治疗,降低因病致贫率,提高我州脊柱侧弯患者的生命健康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玉树州“脊柱侧弯”患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脊柱侧弯患者筛查和救治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脊柱侧弯患者筛查和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 长:才 玉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扎 西 哇 州政府残工委副主任、州残联理事长
万玛才仁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更却扎巴 州民政局局长
刘 伟 州人社局局长
成 员:马 维 善 州人社局副局长
周 洪 波 州财政局副局长
索南多杰 州卫计委副主任
七 一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 建 华 州残联办公室主任
丁 玉 龙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仁增才旺 玉树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曲周才仁 玉树市残联理事长
尕松巴毛 称多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达哇才仁 称多县残联理事长
扎 巴 囊谦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切 保 囊谦县残联理事长
马 常 乐 杂多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达 杰 杂多县残联理事长
日 洒 治多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扎西达杰 治多县残联理事长
江永旦增 曲麻莱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郭 风 曲麻莱县残联理事长
桑周扎西 州医保局副局长
江 西 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达 松 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龙 周 州卫计委医政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残联,由扎西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州残联负责联络、协调相关开展手术医院及慈善救助基金,积极争取相关资金,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患者组织工作,确保患者按时间接点到位。
2、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州“脊柱侧弯”患者的筛查和复核工作;联系相关专家和医院开展“脊柱侧弯”患者救治工作办理患者转院手续;
3、州人社局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及时结算住院费用,为了使此次项目顺利完成,能够享受国家医保政策,州人社局这次将指定海南州人民医院为复核医院。
4、州民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患者解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
5、州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
(二)资金来源。此项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社保部门的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争取慈善救助基金资金。州财政拨付设立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患者自筹一部分。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范围
2016年在全州1市5县全面开展,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农牧民群众中符合手术条件脊柱侧弯患者。
(二)实施要求和步骤
1、初步筛查工作由各市(县)残联、卫计局负责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进行,各各市(县)、残联、卫计局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并将此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精准扶贫一项重要事项,认真安排落实,并做好审核工作。
2、复核工作由海南州人民医院进行。时间定为2016年5月。
3、对确定符合手术的患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与开展手术相关医院协调,并组织患者分批前往相关医院协调进行手术治疗。
4、住院费用结算:
(1)先由州、各市(县)人社医保局按规定统一结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
(2)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的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3)符合医疗救助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实施医疗救助;
(4)剩余住院费用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州政府设立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
(5)人社医保局结报资金、大病补助资金、民政救助资金、统一转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的临时账户后,与剩余的住院费用合并,由办公室统一转入定点医疗机构。
5、个人费用结算:
(1)交通费:“脊柱侧弯”患者安排1名陪护,陪护人员及患者的交通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全部予以报销。
(2)住宿费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指定医院附近安排旅店,在住院前2天和出院后2天住宿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结算,住院期间不再安排陪护住宿,住院前后院方书面提出院外观察证明,观察期间住宿经办公室主任签字予以报销,没有院方书面证明住宿超出费用监护人自付。
(3)伙食补助:从玉树起程时间算起出院后2天,按实际天数每天每人补助30元,由项目负责人填好伙食补助表,经办公室认可予以发放。
6、开展手术的相关医院选派复核专家来回交通费、食宿全部由项目承担,复审费用按照200元/人,复核工作结束后对海南州医院进行统一结算,同时由海南州州人民医院做好“脊柱侧弯”患者复核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7、州残联安排3名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并做好项目的协调、配合落实工作,项目结束后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管理经费经办公室认可予以报销。
8、开展手术的相关医院成立专家组,制定手术方案和步骤,建议由1名副院长全程负责相关工作。
五、费用结算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每人交付住院费2万元,其余住院费用每批住院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整理相关资料带回,由各市县指定的负责人在各市县报销后转账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的临时账户,15天内全部结算完毕。
六、相关要求
(一)“脊柱侧弯”患者救治工作是政府关注患者健康、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市(县)残联、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州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基层残联、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宣传发动,提高辖区老百姓的知晓率。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脊柱侧弯”患者筛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提高“脊柱侧弯”患者筛查技术服务水平,确保筛查质量。
(三)“脊柱侧弯”患者救治工作纳入各地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完成全年的项目总体任务。
(四)各级残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脊柱侧弯”患者筛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本级“脊柱侧弯”患者筛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筛查工作。
(五)各级医疗机构负责辖区“脊柱侧弯”患者筛查实施工作,承担具体筛查的技术服务,各级残联负责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并以“脊柱侧弯”患者筛查为契机,加快“脊柱侧弯”患者筛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