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提高我市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15年我市禅城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禅城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9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60%。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个人需要支付的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不低于80%的住院二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 关于印发《贺州市工会困难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以下均可向工会申请帮扶:1.在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内),但由于患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2.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3.对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职工给予一次性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 涡阳县修订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底线作用,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健康水平,涡阳县修订了医疗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