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 来源:亳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3741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2016年版《亳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对门诊救助的病种、标准、起付线、封顶线进行了明确,对因病致贫家庭的收入和财产进行了量化,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医疗救助标准。
据悉,门诊救助主要针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特慢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重点救助对象,分为普通慢性病门诊救助和特慢病门诊救助。普通慢性病门诊救助需是在县(区)内Ⅰ、Ⅱ类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起付线为2000元(单次医疗救助资金不足100元不予救助),起付线以上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000元。主要包括:包括: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特慢病门诊救助直接按照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执行,主要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因病致贫家庭收入方面规定,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方面规定,家庭申请救助时人均货币财产(现金、银行存款等),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12倍。
医疗救助标准方面,全市统一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普通疾病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8000元,重特大疾病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000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普通疾病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5000元,重特大疾病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8000元;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其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5000元。
同时,为将有效的医疗救助资金用于救助需求最迫切、生活最困难的群众,新规规定,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补偿后,连续两个月内未申请医疗救助的,视为自动放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