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2日 来源:襄阳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3408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襄阳市积极探索建立制度完善、统筹衔接、公平可及、高效便捷的医疗救助保障机制。
一是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在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分别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并不断完善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和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2015年城乡大病保险报销对象5.38万人次,当年报销费用最高达30万元/人。
二是实行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多层保障。对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和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资助参保参合、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救助等。并由市级惠民医院统一提供惠民医疗服务,住院医疗按医保支付规定范围经医保统筹资金报销后惠民医院再按50%比例给予优惠;门诊医疗按门诊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的基础上由惠民医院实行‘十项免费、十项减半收费’;药品实行零加成。2016年,进一步规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等。
三是完善特定对象医疗救助分类保障。不断完善弃婴(童)医疗救助、两肇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医疗救助、艾滋病人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慈善大病救助、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办法,将上述特殊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由政府专项预算保障。
四是创新便民利民医疗救助措施。全面推行医疗费用和医疗救助“一站式”联网即时结算。增加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县(市、区)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由市级基本医保基金中垫付资金即时结算,切实减轻参保对象“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支付压力,方便群众就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