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强化财力保障 守住民生底线 随州市财政社保让城乡居民有更多“获得感”
- 自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实行大病医疗保险,四年共为4万多人次解决了2.5亿元的自付医疗费负担;2016年以来对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助;设立重度精神病患者救助资金,对重度精神病人给予免费治疗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 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年自付不超过5000元
- 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模式,对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住院起付线。由财政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县市政府以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为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保险,确保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年度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对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和来源、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综合费率等作出新调整。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 孝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 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受理、审核和审批程序,资金筹集,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责任等作出相应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解读
-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对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个人负担较重的对象给予医疗救助。 做好重特大疾病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