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556
一、什么是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
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财政部门配合,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等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贫的一种救助制度。
二、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哪些?
救助对象: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社会关注的其他困难对象;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药费5万元以上,且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的对象。
三、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2015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荆民政发[2015]15号)文件,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
⑴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住院比例由过去的60%提高到70%,年救助6000元的封顶线不变。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用全额补助。
⑵对患慢性重大疾病、住院短期难以治愈且常年需吃药打针的,经本人申请和核定认定,实行门诊治疗,可按当年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的10%至30%给予定额门诊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600元/人/年。
⑶统一住院减免政策。对持有城乡《社会救助证》《五保证》的城乡困难群众,全市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一律取消起付线,并对个人住院自付部分给予减免。(荆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