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卫生健康> 辽宁> 营口市> 标题:2016年新农合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2016年新农合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一、2016年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2016年继续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5年人均120元标准收取,同时补交上一年个人缴费不足部分。2016年个人缴费未缴足部分要在2017年收缴参合费时一并补足。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元。

二、与去年相比,我市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有哪些变化?

我市新农合住院补偿实行“分级分段补偿”,今年与去年相比,在各级别的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中段”提高了3个百分点,是一个最明显的变化。

在一般乡镇卫生院就诊, 501-2000元补偿比例从75%提高到了78%;

在中心乡镇卫生院、市(县)区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的市(县)、区级医院和市(县)区卫生计生局直属医疗机构以外的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就诊, 501-2500元补偿比例从75%提高到了78%;

在市(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卫生计生局直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1001-4000元补偿比例从70%提高到了73%;

在鲅鱼圈区、大石桥市、盖州市中心医院就诊,1001-4500元补偿比例从70%提高到了73%,4501元以上补偿比例为50%。

三、重性精神疾病和肺结核病患者住院如何补偿?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种疾病。今年将市、市(县)区精神病专科医院的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患者每日补偿标准提高5元,分别达到每住院日补偿102元、75元。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补偿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78%;其他肺结核病住院医疗费按重大疾病补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补偿比例提高到75%。同时,对重性精神疾病和肺结核病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患其他疾病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新农合住院补偿范围。

四、重大疾病患者如何受益?

继续巩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2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提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慢性细胞白血病提高至3万元;Ι型糖尿病、甲亢、先天性唇裂(单侧、双侧)、先天性腭裂(完全、不完全)、唇腭裂术后鼻唇畸形提高至1万元;血友病提高至1.6万元;先天性牙槽裂提高至1.5万元;尿道下裂提高至2万元。报销比例仍为75%。加大对农村新农合贫困居民医疗保障倾斜力度,农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80%;将肝癌、膀胱癌、甲状腺癌、再障、儿童脑瘫、胆管癌、胰腺癌、卵巢癌、病毒性肝硬化、难治性癫痫病、红斑狼疮、儿童钾低等12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补偿比例为75%,该项政策先在贫困人口中试点。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对经新农合支付和医疗救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然过重的,将其信息提供给慈善组织寻求帮助。按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补偿,限额外的费用按住院补偿比例执行,对贫困居民实行先住院诊疗,后付费的结算制度。

同时,将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试点,耳蜗成本费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植入手术医疗费用定额1.4万元、康复训练费用1.4万元,新农合按75%报销。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80%报销,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确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作为首批人工耳蜗植入术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具有资质的专业性聋儿语训机构开展康复训练。

将门诊放化疗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工作,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开展门诊放化疗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开展门诊放化疗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

五、大病保险如何补偿?

今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到51%,按患者入院时间执行新补偿标准。即农村居民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补偿后,个人承担1万元以上部分再补偿51%,且不设封顶线。继续实行农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即7800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广大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六、还有哪些农合政策?

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龄在49周岁至59周岁之间的由政府代缴个人参合费(所需资金由市、市(县)区政府关爱基金按1:1配套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享受医疗部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中段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