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保人患大病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按规定比例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统一为10000元。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段按比例补偿。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指南
- 参保人患下列疾病在门诊治疗且病情达到鉴定标准的,经批准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1、恶性肿瘤;2、肾脏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3、慢性肾功能衰竭;4、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5、脑血管疾病后遗症;6、高血压Ⅱ级以上(含Ⅱ级);7、糖尿病;8、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病;9、血友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 向阳花儿童医疗救助基金落地海宁
- 今后海宁地区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可以可以通过海宁市人民医院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向阳花基金经过审核将给他们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 邵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结算及相关操作流程
- 本地协议医院按月或季度与保险公司进行大病保险费用结算,经保险公司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后由保险公司直接兑付,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垫付;中心报帐且达到大病补偿标准的参保患者,经保险公司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后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 关于调整合肥市新农合市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的通知
- 关于调整合肥市新农合市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