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 成都市将提高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具体的监督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 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购买商业保险的操作办法
- 商业保险产品应符合提高补助力度,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错位发展的原则,重点保障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费药品费用以及住院补贴等,并经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报备或报批)。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 合肥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 五、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 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0万元以上(含)。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 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 政策要求2016年,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人均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巩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同时完善大病保险机制,助力健康扶贫,健全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承办、管理和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 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批复
- 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部分,门诊慢性病费用大额医疗保险不再支付,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