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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工办明电〔2016〕27号)的要求,现对我市1980年(含)前受表彰的省部级老劳模的医疗帮扶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1980年后受表彰的省劳模特困帮扶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省部级老劳模困难补助资金申报对象和条件。
  省部级老劳模困难补助资金包括以下三部分:医疗帮扶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
申报对象:1980年(含)前受表彰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省部级老劳模”),含省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部劳动模范、部先进工作者等。
  申报条件:
  1.省部级老劳模医疗帮扶金的申报条件。
  患癌症等大病重病、慢性病导致自付医疗费支出较多(月均自付医疗费超过200元,2015年6月至今一年自付医疗费2400元以上)或2015年6月至今曾住院的。
  2.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申报条件。
  (1)离退休省部级老劳模月收入(不含省部级老劳模每月荣誉津贴200元)合计低于3840元的。
  (2)在职省部级老劳模月收入(含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各项收入,但不含省部级老劳模每月荣誉津贴200元)合计低于7313元的。
  (3)农民省部级老劳模(须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月收入(不含省部级老劳模每月荣誉津贴200元)合计低于800元的。
  3.省部级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申报条件。
  因本人、家属下岗(失业)等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或因干旱、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或住房困难(本人且子女无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或居住危房)的。
  (二)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的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1980年后受表彰的省劳模、省先进工作者等省级劳模,不含部劳模、部先进工作者、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个人(1980年以前获得称号的省级劳模,归入省部级老劳模困难补助资金申报范围,不在此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患癌症等大病重病、慢性病等导致自付医疗费支出较多(月均自付医疗费超过200元,2015年6月至今一年自付医疗费2400元以上),或2015年6月至今曾住院,或下岗(失业)、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申报发放程序
  (一)劳模本人填写《广东省老劳模医疗生活救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或《2016年广东省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或街道退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收入或医疗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或街道退管所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需提交公示材料。
  (三)所在单位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或街道退管所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单位申报。
  (四)各有关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区退管办按照各自申请情况填写汇总表(附件3-6),连同证明材料、公示材料报送我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医疗帮扶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劳模必须提交困难的证明材料,无困难证明者不得申报。
各基层工会请严格审核申报者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者才可申报。
申报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在职劳模须提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应发工资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等总收入证明,以证明个人月收入(不含省部级老劳模每月荣誉津贴200元)低于7313元;离退休省部级老劳模须提交最近一个月的退休金存折复印件,以证明个人月收入(不含省部级老劳模每月荣誉津贴200元)低于3840元;农民省部级老劳模须提交村委会盖章出具的月收入证明,以证明个人月收入(不含省部级老劳模每月荣誉津贴200元)低于800元。
申报省部级老劳模医疗帮扶金和1980年后受表彰的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须提交关于患何种病的病历复印件、2015年6月以来医疗收费发票复印件(医疗收费发票中的自付部分总金额须与申报表“困难原因”中的一年自付医疗费金额和“自付医疗费情况”相一致),或2015年6月至今的住院记录证明和住院自付费用单据复印件。
申报省部级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若下岗(失业)须提供失业证复印件,若住房困难须提交国土房管部门的房屋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危房证明,若遭受自然灾害须提供灾情损失鉴定报告和1-2张因灾害受损情况照片。
  (二)1980年(含)前受表彰的省部级老劳模申报医疗帮扶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须填写《广东省老劳模医疗生活救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1980年后受表彰的省劳模申报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须填写《2016年广东省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申报表》(附件2)。以上表格均有正反两面,请将正面和背面双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面填写有关个人资料、申请救助原因并由申请人签名,背面由单位工会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具意见并盖章。
  (三)由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各区退管办统一填写汇总表(附件3-6),所有空格均要求填写,并盖章。帮扶资金将直接发放到劳模本人的农业银行存折(储蓄卡)账户,因此请各单位核实汇总表中的“姓名”和“农行账号”是否与农业银行存折(储蓄卡)上的姓名、账号完全一致。
  (四)请在广州市总工会天一网(网址:www.gzgh.org.cn)左侧的“工会文件”栏点击下载本文件附件中的各表格填报(下载方法:在附件的表格名处单击鼠标右键,点击“另存为”)。
  (五)请于5月25日(星期三)前将书面申报表、汇总表、公示材料(A4纸打印)、证明材料交至我会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表格(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iyq@gzgh.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
  (六)请各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区退管办切实做好申报对象的情况核实工作,凡在申报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困难情况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高度重视省部级劳模困难帮扶工作,在全面了解劳模困难情况基础上积极如实申报,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一个不重”。若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则无需交表。

 
  附件:1.广东省老劳模医疗生活救助资金申报表
     2.2016年广东省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申报表
     3.2016年广东省省部级老劳模医疗帮扶金申请汇总表
     4.2016年广东省省部级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汇总表
     5.2016年广东省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汇总表
     6.2016年广东省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申请汇总表

 

1附件1 广东省老劳模医疗生活救助资金申报表 - 副本.xls

2附件2 2016年广东省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申报表.xls

1附件1 广东省老劳模医疗生活救助资金申报表.xls

4附件4 2016年广东省省部级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汇总表.xls

3附件3 2016年广东省省部级老劳模医疗帮扶金申请汇总表.xls

5附件5 2016年广东省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汇总表.xls

6附件6 2016年广东省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申请汇总表.xls


                       
  (承办部门: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联系人:李伊倩,联系电话:83188079,电子邮箱:liyq@gzgh.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