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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相关细则调整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夯实工会帮扶工作基础,现将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制定的《广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相关细则调整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要继续大力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参保面,提高职工参保率,进一步发挥“四个互助保障计划”互助共济、为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作用。使用工会经费资助职工参加各项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可按调整方案的相关条款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生活保障部联系。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承办部门:生活保障部,联系人:周远、陈志峰,联系电话:83188072)

 

 

 

 

广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相关细则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夯实工会帮扶工作基础,经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相关细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调整情况

  (一)维持参保费用为100元/人;

  (二)提高患病补助标准至20000元;

  (三)增加重大器官移植术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取消恶性肿瘤不含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的条款。

  (四)从2016年5月13日起确诊特种重病的参保职工按照新标准给付患病补助金;

  (五)具体见《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告知书》(附件1)。

  二、《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调整情况

  (一)维持参保费标准为50元/人;

  (二)提高患病补助标准至17500元;

  (三)从2016年5月13日起确诊的参保女职工按照新标准给付患病补助金;

  (四)具体见《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告知书》(附件2)。

  三、《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调整情况

  (一)提高参保费标准至65元/人;

  (二)设置最高理赔次数为2次的限制;

  (三)设置累计给付患病补助金为1万元的限制;

  (四)从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办理参保以及给付患病补助金;

  (五)具体见《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告知书》(附件3)。
  四、可使用工会经费资助职工参加各项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一)广州市总工会继续保留原对职工参加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个保障期每人次10元的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二)单位全员参加各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同意的,可使用单位福利费或工会经费支出职工互助保障参续保费用。
  (三)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帮扶工作原则,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可对下属单位职工参加各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进行补助。
  (四)账务处理:基层单位工会经费开支的请列入“维权支出——送温暖费”科目核算;上级工会拨付专项补助的请列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核算。

 

  附件:1.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告知书
     2.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告知书
     3.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

      残互助保障计划告知书


01穗工办(2016)84号  附件1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告知书.doc

02穗工办(2016)84号  附件2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告知书.doc

03穗工办(2016)84号  附件3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