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不同,低保对象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进行增发;其他低保对象中的三级四级残疾人,属于城低保对象的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2%增发,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0%进行增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一级残疾每人每月5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40元进行发放。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 桐乡市发放2016年度第一次因重大疾病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款43万余元
- 对符合救助规定的困难家庭,按家庭成员数,一次性每人发放6个月生活救助款,每月救助金额为桐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每年开展两次。今年第一次生活救助共救助60户219人次,发放救助金43.62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 罕见病医疗救助在桐乡市施行
- 今年起桐乡市根据上级要求,针对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三种罕见病开展医疗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 海宁市积极打造“五位一体”困难群众医疗保障体系
- 大病基本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自负费用第一类对象实现最高100%救助的同时第二、三类对象救助提高10%。贫困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四院门诊自负基本实现“零负担”,住院自负部分实现全额补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 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
漳卫新农合〔2016〕9号 - 各县(市、区)在制定补偿方案时,要根据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原则上今年新增的资金主要用于普通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的保障。资金分配原则上按普通住院基金人均 425元、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基金人均不低于35元(含历年结余)、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35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人均45元左右进行安排。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