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不同,低保对象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进行增发;其他低保对象中的三级四级残疾人,属于城低保对象的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2%增发,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0%进行增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一级残疾每人每月5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40元进行发放。
桐乡市发放2016年度第一次因重大疾病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款4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对符合救助规定的困难家庭,按家庭成员数,一次性每人发放6个月生活救助款,每月救助金额为桐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每年开展两次。今年第一次生活救助共救助60户219人次,发放救助金43.62万元。
罕见病医疗救助在桐乡市施行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今年起桐乡市根据上级要求,针对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三种罕见病开展医疗保障工作。
海宁市积极打造“五位一体”困难群众医疗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大病基本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自负费用第一类对象实现最高100%救助的同时第二、三类对象救助提高10%。贫困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四院门诊自负基本实现“零负担”,住院自负部分实现全额补助。
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
漳卫新农合〔2016〕9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各县(市、区)在制定补偿方案时,要根据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原则上今年新增的资金主要用于普通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的保障。资金分配原则上按普通住院基金人均 425元、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基金人均不低于35元(含历年结余)、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35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人均45元左右进行安排。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16]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患病困难群体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医保政策待遇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政府提供的补充性医疗救助行为。
忻州市卫计委全力实施四类扶贫项目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先期选择20种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将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70%,个人支付比例降至10%,并免除其中的13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手术治疗费用。
关于落实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切实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提高重度残疾人健康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的商业承办运作模式,推动符合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市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6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积极探索补充意外保险、补充工伤保险。